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思想篇
- 个人与社会的关系问题是认识和处理人生问题的重要着眼点和出发点。
- 人生目的决定着人们对待实际生活的基本态度和人生价值的评判标准;人生态度影响着人们对人生目的的持守和人生价值的评判;人生价值制约着人生目的和人生态度的选择。
- 人生价值评价:
- 根本尺度:是否符合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是否促进了历史的进步。
- 普遍标准:劳动以及通过劳动对社会和他人作出的贡献。
- 基本尺度:劳动和贡献。
- 人生价值判定一个具体人生的价值和意义;人生目的是人生观的核心;人生态度是人生观的表现和反映。
- 人生态度是人生观的表现和反映
- 人生目的的重要作用:人生目的决定人生道路;人生目的决定人生态度;人生目的决定人生价值选择。
- 世界观决定人生观,人生观又对其的巩固、发展和变化起着重要作用
- 社会实践是实现人生价值的必由之路和根本途径。
- 个人理想以社会理想为指引;个人理想的实现,必须以社会理想的实现为前提和基础。
- 人生的自我价值是个体生存和发展的必要条件,人生的自我价值的实现是个体为社会创造更大价值的前提;人生的社会价值是社会存在和发展的重要条件,人生社会价值的实现是个体自我完善、全面发展的保障(基础)。
- 共产主义理想和马克思主义信仰,在中国正式确立是以“伟大建党精神”为标志的。
- 在信念体系中,高层次的信念决定低层次的信念,低层次的信念服从于高层次的信念
- 信仰是最高层次的信念,有盲目和科学之分。
- 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现阶段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理想;人类最崇高的理想是实现共产主义。
- 要确立马克思主义信仰的原因:有效性、科学性、人民性、实践性、发展性。
- 理想具有超越性,实践性,时代性(助记:信念多吱吱);信念具有执着性,多样性,支撑性(助记:理想潮湿湿)。
- 当代中国,爱国主义的本质就是坚持爱国和爱党、爱社会主义高度统一。
- 中华民族崇尚精神的优秀传统,首先表现为对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相互关系的独到理解。
- 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大多数成员认同的价值取向,思维方式,道德规范,精神气质的总和;
- 改革开放为核心的时代精神:体现民族特质并顺应时代潮流的价值取向,思想观念,社会风尚,精神风貌的总和。
- 爱国主义基本内涵表现在四个方面:爱祖国的大好河山、爱自己的骨肉同胞、爱祖国的灿烂文化、爱自己的国家。
- 爱国主义是民族精神的核心;改革创新是时代精神的核心;为人民服务是社会主义道德的核心;集体主义是社会主义道德的原则;团结统一是中华民族的立身之本。
- 集体主义强调国家利益、社会整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的辩证统一。
- 集体主义强调国家利益、社会整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集体主义重视和保障个人的正当利益。
- 增强国家安全意识,需要:确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增强国防意识;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道德篇
- 道德的产生:
- 道德起源的第一个历史前提:劳动;
- 道德产生的客观条件:社会关系;
- 道德产生的主观条件:人的自我意识。
- 道德的相对独立性既表现为道德的历史继承性,也表现为道德对社会发展具有能动的反作用。
- 道德只是在阶级社会中才是调节阶级矛盾和对立阶级之间开展阶级斗争的重要工具。
- 传统美德是精神财富,道德建设的源泉活水。
- 革命道德的内容:
- 坚持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理想信念的不屈不挠的精神,是革命道德的灵魂。
- 始终把革命利益放在首位是共产党人革命和从事革命活动的目的,是革命道德的重要内容。
-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贯穿中国革命道德始终的一根红线,是中国革命道德与一切剥削阶级道德的根本区别。
- 树立社会新风,建立新型人际关系体现了中国革命道德在社会生活层面上的重要意义。
- 价值观的表现:特定的时代精神,鲜明的民族特色,特定的阶级立场。
- 对一个民族、一个国家来说,最持久、最深沉的力量是全社会共同认可的核心价值观;文化自信是更基础、更广泛、更深厚的自信,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发展中最基本、最深沉、最持久的力量。
-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其先进性、人民性和真实性而居于人类社会的价值制高点,具有强大的道义力量。
- 价值观的表现包括:价值观反映着特定的时代精神;价值观体现着鲜明的民族特色;价值观蕴含着特定的阶级立场。
-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结着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导向。
-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精神内核,它体现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根本性质和基本特征。
-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具有内在的一致性,二者都体现了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本质要求。
-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历史底蕴的集中体现。
- *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
- 着力点:社会公德建设,职业道德建设,家庭美德建设,个人品德建设。
- 出发点和落脚点: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 重点任务:筑牢理想信念之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中华传统美德,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
- 公民道德的内容:
- 社会公德: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
- 职业道德: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热情服务、奉献社会
- 家庭美德: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互助
- 个人品德:爱国奉献、明礼遵规、勤劳善良、宽厚正直、自强自律
- 奉献精神是志愿服务精神的精髓,是人类最先进的人生追求。
- 诚实守信是我国公民道德建设的重点。
- 诚实守信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最基本要求
- 爱岗敬业是社会主义职业道德最基本的要求。
- 夫妻关系是家庭关系的核心。
- 劳模精神:爱岗敬业、争创一流;艰苦奋斗、勇于创新;淡泊名利、甘于奉献(“劳模爱煎蛋”)。
法治篇
- 道德和法律在调节领域、调节方式、调节目标等方面发挥的作用和方式存在很大不同,但二者追求的目标是一致的,都是通过规范人们的行为来维护公共生活秩序,实现经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 法律对道德的导向作用主要表现在:推动个人品德的养成:推动社会公德水平的提升:为弘扬美德提供保障。
- 道德的调节目标:人格完善;法律的调节目标:社会安全
- 法律与道德本质区别:法律是由国家制定并保证实施的。
- 坚持全面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治国。
- 【“十六字格局”,布局】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前提)、严格执法(关键)、公正司法(重点)、全民守法(基础);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
-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
- 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 支持司法、带头守法。
- 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是一个有机整体,关键在于党要坚持依法执政、各级政府要坚持依法行政。
- 法律制定是法律运行的起始性和关键性环节;法律遵守是法律运行中最为广泛的内容,是法律实施和实现的基本途径;法律执行是最经常、最大量的工作,是实现国家职能和法律价值的重要环节;法律适用主要是我国司法机关的履职工作。
- 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 行政保障是权利保障的关键环节;立法保障是权利保障的重要条件;宪法保障是权利保障的前提和基础;司法保障是权利保障的最后防线。
- 全民守法是法治社会的基础工程。
- 公平正义主要包括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和救济公平。
- 规则公平的内涵:法律规则、内容、保护面前人人平等。
-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是司法活动最高的价值追求。
- 法治政府建设是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法治社会建设是基础。
- 权力制约原则可以概括为职权由法定、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四项要求。
-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这是我们的法治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法治最大的区别,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
- 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是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实行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是坚持党的领导。
- 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是我国公民的最高法律义务。
-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是全体中国人民共同意志的体现。
- 强调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对权利的制约和决定作用,这是马克思主义权利观与其他权利观的根本区别。
- 司法的基本要求是正确、合法、合理、及时。
- 司法原则主要有:司法公正;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等。
- 公民政治权利:政治权利主要包括:选举权;表达权;民主管理权;监督权。
- 全面依法治国的宏伟目标是建设法治中国;建设法治中国的总抓手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 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前提,是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制度基础。
- 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点。
- 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宪法法律有效实施的重要保障。
- 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依托(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依托)。
- 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本质要求和重要内容。
- 社会主义法律和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 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特征是阶级性与人民性统一,科学性与先进性统一;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特征是继承性与创造性统一,统一性与层次性统一。
-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特征包括的内容有:
-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
-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具有科学性和先进性。
-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保障。
-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是全体(所有❌)中国人民共同意志的体现。
-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意义:
- 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
- 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
- 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总抓手。
- 法治思维主要表现两个方面:
- 价值取向:指如何看待和对待法律
- 规则意识:是指如何用法律看待和对待自身。
- 权力制约原则可以概括为职权由法定、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四项要求。
- 国务院有权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