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识论

实践与认识

实践

实践的本质和基本特征

实践性是马克思主义理论区别于其他理论的根本特征实践的观点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

实践的本质
  • 错误的观点:都没有科学地理解人类实践的真正本质,没有看到实践在人类认识和整个社会生活中的决定意义。
    • 在中国古代哲学中,实践被称为“践行”“实行”或“行”,与“知”相对应,但主要是指道德伦理行为
    • 在西方哲学史上:
      • 康德把实践看成理性自主道德活动(狭隘);
      • 黑格尔把实践理解为主观改造客观对象的创造性的精神活动(实践是物质和意识之间的桥梁);
      • 费尔巴哈把实践与物质性的活动联系起来,但他所理解的实践又仅限于日常生活活动,并将实践等同于生物适应环境的活动。
  • 正确的观点:实践是感性的、对象性的物质活动,提出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
    • “感性的”:人要发挥主观能动性
    • “对象性”:实践必须指向某个客体
    • “物质”:实践归根到底是物质的
实践的基本特征
  1. 客观实在性/直接现实性(本质特征):实践能将脑中观念的物变为现实中的物。
  2. 自觉能动性:实践受头脑的指挥,体现了主体的目的和意愿。
  3. 社会历史性:实践与社会历史阶段有关,实践随社会历史变化而变化。

实践的基本结构和形式

实践的主体、客体、中介(认识也由这三个要素组成——认识和实践具有同构性)是实践活动的三项基本要素,三者的有机统一构成实践的基本结构。

  1. 实践主体:实践主体是指具有一定的主体能力、从事现实社会实践活动的
    • 实践主体的能力:
      • 自然能力
      • 精神能力
        • 知识性因素首要,既包括对理论知识的掌握,也包括对经验知识的掌握
        • 非知识性因素:主要指情感和意志因素
    • 实践主体的三种基本形态:个体主体、群体主体和人类主体
  2. 实践客体:实践客体是指实践活动所指向的对象。
    • 实践客体 ≠ 客观事物:客观事物只有在被纳入主体实践活动的范围之内,为主体实践活动所指向并与主体相互作用时才成为现实的实践客体。
  3. 实践中介:实践中介是指各种形式的工具、手段以及运用、操作这些工具、手段的程序和方法。
    • 实践的中介系统可分为两个子系统:
      • 一是作为人的肢体延长、感官延伸、体能放大的物质性工具系统,如各种机器系统和动力能源系统。
      • 二是语言符号工具系统。语言符号是主体思维活动进行的现实形式,也是人们社会交往得以进行的中介。
    • 正是依靠这些中介系统,实践的主体和客体才能够相互作用。实践行为必须要借助工具来完成
实践的主体和客体相互作用的关系
  • 包括实践关系认识关系价值关系,其中实践关系是最根本的关系
  • 实践的主体和客体与认识的主体和客体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同构性)。
主体和个体的相互转化
  • 主体客体客体发生变化,主体变为客体),是人通过实践使自己的本质力量作用于客体,使其按照主体的需要发生结构和功能上的变化,形成了世界上本来不存在的对象物。
  • 客体主体主体发生变化,客体变为主体),是客体从客观对象的存在形式转化为主体生命结构的因素或主体本质力量的因素,客体失去客体性的形式,变成主体的一部分。
实践的形式
  • 从内容上看,实践的形式可分为三种基本类型:物质生产实践劳动最基本),社会政治实践,科学文化实践
  • 虚拟实践是实践活动的派生形式(不是基本类型),具有相对独立性。

实践对认识的决定作用

  1. 实践是认识的来源:人们只有通过实践实际地改造和变革对象,才能准确把握对象的属性、本质和规律,形成正确的认识。
  2. 实践是认识发展的动力
    • 实践的发展不断地提出认识的新课题(需求),推动着认识向前发展。
    • 实践为认识发展提供必要的条件
    • 实践锻炼和提高了主体的认识能力
  3. 实践是认识的目的
    • 认识活动的目的并不在于认识活动本身,而在于更好地改造客体,更有效地指导实践。
    • 认识指导实践、为实践服务的过程,即是认识价值的实现过程。
  4. 实践是检验认识真理性的唯一标准
    • 马克思说:“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对象的真理性(主观和客观的一致性),这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即自己思维的现实性和力量,亦即自己思维的此岸性。”

总之,实践是认识的起点,也是认识的归宿,是全部认识的基础实践的观点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第一的和基本的观点

认识

认识的本质

  • 唯心主义先验论:坚持认识过程是“从思想和感觉到物”。
  • 唯物主义反映论:坚持认识过程是“从物到感觉和思想”。
    • 直观反映论(旧唯物主义):以感性直观为基础,把人的认识看成消极地、被动地反映外界对象,类似于照镜子那样的反射活动,所以又称为直观的、消极被动的反映论。
    • 能动反映论(辩证唯物主义):认识的本质是主体在实践基础上对客体的能动反映。这种能动反映不但具有反映客体内容的反映性特征,而且具有实践所要求的主体能动的、创造性的特征。
      • 认识的反映特性是人类认识的基本规定性:反映特性是指人的认识必然要以客观事物为原型和摹本,在思维中再现或摹写客观事物的状态、属性和本质。
      • 认识的能动反映具有创造性:认识是一种在思维中的能动的、创造性的活动,而不是主观对客观对象简单、直接的描摹或照镜子式的原物映现。
      • 认识的反映特性和创造特性之间的关系:不可分割

认识的过程(两次飞跃)

从实践到认识(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的飞跃)
感性认识与理性认识的概念和区别
  • 感性认识:人们在实践基础上,由感觉器官直接感受到的关于事物的现象、事物的外部联系、事物的各个方面(对象)的认识。
    • 感性认识是认识的初级阶段。
    • 形式:感觉、知觉和表象
    • 特点:直接性是突出特点。
  • 理性认识:指人们借助抽象思维,在概括整理大量感性材料的基础上,达到关于事物的本质、全体、内部联系和事物自身规律性(对象)的认识。
    • 理性认识是认识的高级阶段。
    • 形式:概念、判断、推理
    • 特点:间接性、抽象性。
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的关系:辩证统一
  1. 感性认识有待于发展和深化为理性认识。
  2. 理性认识依赖于感性认识。
  3. 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相互渗透、相互包含。
实现飞跃的基本条件
  1. 勇于实践,深入调查,获取十分丰富和合乎实际的感性材料。这是正确实现由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的基础
  2. 必须经过理性思考的作用,运用理论思维和科学抽象,将丰富的感性材料加工制作,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才能将感性认识上升为理性认识
两种错误观点
  • 只重视感性认识 → 经验论
  • 只重视理性认识 → 唯理论
从认识到实践(理性认识到实践的飞跃)

这是认识过程的第二次能动的飞跃,是认识过程中更为重要的一次飞跃。

认识过程中的影响因素(理性因素和非理性因素)

  • 理性因素:
    • 概念:是指人的理性直观、理性思维等能力。
    • 作用:它在认识活动中的作用主要有指导作用、解释作用和预见作用
  • 非理性因素:
    • 概念:主要是指认识主体的情感和意志。从广义上看,人们还常把认识能力中具有不自觉、非逻辑性等特点的认识形式,如联想、想象、猜测、顿悟、灵感等,也包括在人的非理性因素中。
    • 作用:非理性因素对于人的认识能力和认识活动具有激活、驱动和控制作用
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过程中均有理性因素和感性认识起作用。

认识的两大规律(反复性和无限性)

  • 认识的反复性:
    • 概念:人们对于一个复杂事物的认识往往要经过由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再由理性认识到实践的多次反复才能完成。
    • 原因:
      • 从客观方面看,事物的各个侧面及其本质的暴露有一个过程;
      • 从主观方面看,人的认识能力有一个提高的过程。
  • 认识的无限性:
    • 概念:对于事物发展过程的推移来说,人类的认识是永无止境、无限发展的。
    • 表现:“实践一认识一再实践一再认识”的无限循环,由初级阶段向高级阶段不断推移的永无止境的前进运动。
    • 这种认识的无限发展过程,在形式上是循环往复的,在实质上是前进上升的。
反复性和无限性
认识的反复性和无限性其实是唯物辩证法的否定之否定规律在认识的过程中发挥作用 。

真理

真理及其特性

真理的客观性

真理是人们对于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

  1. 真理的内容是客观的,真理中包括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内容。
  2. 真理的标准是客观的,客观的社会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真理的客观性并不是说真理本身就是客观事物,也不是说它没有主观形式(真理的形式是主观的),而是说它以客观事物为认识对象,正确揭示了客观事物的本质和规律,也就是说它所反映的内容是客观的。
承认真理的客观性,就是坚持了真理问题上的唯物主义

一切唯心主义都否认真理的客观性,宣扬主观真理论。主观真理论有两种典型表现:

  1. 马赫主义认为真理是“思想形式”,是“社会地组织起来的经验”,凡是多数人承认的就是真理;
  2. 实用主义认为“有用即真理”,把真理的有用性与真理本身等同起来。它们共同的错误都是否定真理的客观性。
真理的客观性决定了真理的一元性

真理的一元性是指对于特定认识客体来说,真理只有一个,它不因主体认识的差别和变化而改变。

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及其辩证关系

  • 真理的绝对性:是指真理的内容表明了主客观统一的确定性和发展的无限性。
    1. 任何真理都必然包含同客观对象相符合的客观内容,都同谬误有原则的界限。否则就不称其为真理,这一点是无条件的、绝对的。
    2. 人类认识按其本性来说,能够正确认识无限发展着的物质世界,认识每前进一步,都是对无限发展着的物质世界的接近,这一点也是无条件的、绝对的。
  • 真理的相对性:是指人们在一定条件下对事物的客观过程及其发展规律的正确认识总是有限度的。
    1. 真理所反映的对象是有条件的、有限的;
    2. 真理反映客观对象的正确程度也是有条件的、有限的。任何特定的真理不仅所反映的对象在范围上是有限的,而且其正确程度也是有限的。任何真理都只能是主观对客观事物近似正确即相对正确的反映。
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是辩证统一
  1. 二者相互依存;
  2. 二者相互包含:
    1. 真理的绝对性寓于真理的相对性之中
    2. 真理的相对性必然包含并表现着真理的绝对性。

真理永远处在由相对向绝对的转化和发展中,是从真理的相对性走向绝对性、接近绝对性的过程。
任何真理性的认识都是由真理的相对性向绝对性转化过程中的一个环节,这是真理发展的规律

“寓于”
  1. 斗争寓于同一
  2. 共性寓于个性
  3. 必然寓于偶然
  4. 真理的绝对性寓于真理的相对性
为什么真理既有绝对性又有相对性

真理的绝对性与相对性,根源于人的认识能力、思维能力的矛盾本性,是人的思维的至上性、非至上性/人的认识能力的无限性、有限性的矛盾。

批判错误观点
  1. 绝对主义 → 教条主义和思想僵化:片面夸大真理的绝对性,否认真理的相对性,认为人们可以一下子穷尽绝对真理,把已有的理论看成永恒不变的教条。
  2. 相对主义 → 怀疑主义和诡辩论(否定暂时的静止/稳定性):片面夸大真理的相对性,否认真理的绝对性、客观性,怀疑科学理论的可靠性,把真理看成是主观随意的东西。

真理和谬误

真理和谬误的辩证关系
  1. 真理和谬误是相伴而生的:人类在探索真理的过程中,难免发生谬误。
  2. 真理和谬误又是统一的(相互依存、相互转化):
    • 真理和谬误相比较而存在,没有真理也无所谓谬误,没有谬误也无所谓真理;
    • 相互包含:真理中包含着某种以后会暴露出来的错误的方面或因素,谬误中也隐藏着以后会显露出来的真理的成分或萌芽;
    • 在一定条件下(一定范围内),真理和谬误可以相互转化:真理和谬误在一定范围内的对立是绝对的,但超出一定范围,它们就会互相转化,真理变成谬误,谬误变成真理。
方法论
  • 我们要善于坚持和发展真理,敢于和善于同谬误作斗争。
  • 在人们的认识和实践活动中,正确的认识往往会导致成功的实践,而由于主客观条件的限制,人们的实践活动也会达不到自身所期待的结果,导致失败。
  • 错误往往是正确的先导,失败常常是成功之母。“吃一堑,长一智”,只要人们分析失败的原因,化不利条件为有利因素,就能从失败中吸取教训,变失败为成功。

真理的检验标准

实践标准的确定性与不确定性

  •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是由真理的本性和实践的特点决定的。
    1. 真理的本性:主观和客观的一致、符合
    2. 实践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物质活动:是沟通主观和客观的“桥梁”,它不仅具有普遍性的特点和优点,而且具有直接现实性(可以把主观变为客观)的特点和优点。只有实践才能把主观认识同客观实在联系起来加以对照,从而判明主观与客观是否一致,判明认识是否具有真理性。
  •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并不排斥逻辑证明的作用:
    • 逻辑是探索真理、论证真理和扩大真理范围的重要手段,是对实践标准的一个重要补充。
    • 但逻辑不是检验真理的标准:
      1. 逻辑证明所依赖的前提条件不一定具有真理性;
      2. 逻辑本身不一定具有真理性。

实践标准的确定性与不确定性

  • 确定性(绝对性):
    1.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此外再无别的标准;
    2. 凡经过实践证明了的一切认识都是客观真理,都具有不可推翻的性质;
    3. 实践能够检验一切认识,即使当前的实践还不能加以判定,最终也会被以后的实践作出裁决。
  • 不确定性:
    1. 一定历史阶段上的具体实践具有局限性,它往往不能充分证明或驳倒某一认识的真理性;
    2. 实践检验真理是一个过程,不是一次完成的;已被实践检验过的真理还要继续经受实践的检验。

真理与价值的辩证统一

作为哲学范畴,价值是指在实践基础上形成的主体和客体之间的意义关系,是客体对个人、群体乃至整个社会的生活和活动所具有的积极意义。

价值的基本特性

  1. 主体性主观性):这是指价值直接同主体相联系,始终以主体为中心
  2. 客观性:这是指在一定条件下客体对于主体的意义不依赖于主体的主观意识而存在(“价值是物质”)。
  3. 多维性(多对多的关系):每个主体的价值关系都具有多样性,同一客体相对于主体的不同需要会产生不同的价值。
  4. 社会历史性:价值关系中的主体是在一定社会关系中从事实践的具体的人,随着实践和历史的发展,主体和客体以及主客体之间的关系发生变化,导致人们对客体价值的判断也会发生改变。

价值评价的特点及其标准

知识性认识和价值性认识

人类的认识分为知识性认识和价值性认识,两者认识对象不同:

  • 知识性认识:对象是客体本身
  • 价值性认识:对象是主客体之间的价值关系
基本特点
  1. 评价以主客体的价值关系为认识对象
  2. 评价结果与评价主体直接相关
  3. 评价结果的正确与否依赖于对客体状况和主体需要的认识
  4. 价值评价有科学与非科学之别(评价结果有正确与错误之分)
    • 评价作为一种价值判断活动,虽具有主观性,但并不是一种主观随意的认识活动,只有正确反映价值关系的评价才是正确的评价。
    • 价值评价要以真理为根据,要有利于人类主体的生存和发展,与社会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相一致,推动社会历史进步,以最广大人民的需要和利益为根本。

真理和价值在实践中的辩证统一关系

真理和价值在实践基础上是辩证统一的:

  • 真理既是制约实践的客观尺度(即客观规律),又是实践追求的价值目标之一
  • 价值则是实践追求的根本目标,同时又是制约实践的主体尺度(即主观能动)
辩证统一关系的体现
  1. 成功的实践必然是以真理和价值的辩证统一为前提的。任何成功的实践都必然是既遵循真理尺度,又符合价值尺度,并将二者有机地统一起来的结果。
  2. 价值的形成和实现必须以坚持真理为前提,而真理又必然是具有价值的。
  3. 真理和价值在实践和认识活动中是相互制约、相互引导、相互促进的。
方法论

坚持真理尺度和价值尺度的辩证统一,要求我们在实践中必须坚持和弘扬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

从必然走向自由

  • 必然(规律性):指不依赖于人的意识而存在的自然和社会发展所固有的客观规律。
  • 自由:哲学上的自由是标示人的活动状态的范畴,是指人在活动中通过认识和利用必然所表现出的一种自觉自主的状态。自由是对必然的认识和对客观世界的改造。

自由是历史发展的产物,认识必然和争取自由,是人类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根本目标,是一个历史性的过程。由必然到自由表现为人类不断地从必然王国走向自由王国的过程。

自由是有条件的

  1. 认识条件:认知越多越自由
  2. 实践条件:
    • 以规律为前提
    • 以不牺牲别人的自由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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